为了保证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业务的正常开展,方便市民办理各项事务,保障市民有效使用市民卡,规范市民卡业务管理和对外服务,制定本章程:
一、定义
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简称“市民卡”)是由金华市人民*发行的用于市民办理相关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多用途智能卡。
二、申领
1.申领对象
(1)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主卡)申领对象
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常住人口
(2)金华市民卡·八婺通(副卡)申领对象
① 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常住人口
② 非本市户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
2.申领要求与程序
(1)申领要求
市民卡原则上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人群的委托人只能是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并提供户口本或社区(村、居委会)证明等证明材料。
(2)申领程序
卡种 | 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主卡) | 金华市民卡(副卡) |
---|---|---|
申领对象 | 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常住人口 | 1.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常住人口; 2.非本市户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 |
申领所需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1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近照一张。 |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领说明 | 1.前往市民卡制发卡网点如实填写《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 2.审核通过后开卡成功。 |
3.密码设置与修改
市民卡 | 是否设有密码 | 密码设置及修改(重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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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账户 | 是 | 本人持市民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中心、全功能业务网点修改(重置)密码。 | |
银行账户 | 是 | 初始密码柜台设置;本人持市民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合作银行修改(重置)密码。 | |
市民卡账户 | 大钱包 | 是 | 初始密码默认;本人持市民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民卡指定网点修改(重置)密码。为保证账户资金安全请在充值使用前修改(重置)密码。 |
小钱包 | 是 | / |
三、市民卡账户充值
充值方式:现金充值和转账充值两种方式。
1.现金充值
市民可在市民卡指定网点对大、小钱包进行现金充值。
2.转账充值
银行账户向大、小钱包充值和大钱包向小钱包充值两种形式,市民可在市民卡指定网点办理。
3.充值限额
钱包最高限额:大钱包最高限额为5000元,小钱包最高限额为1000元。大钱包、小钱包均50元起充,且账户余额不计息、不提现、不透支。大钱包签约自动转账充值的,单日单笔最高100元,当日累计最高500元。
四、查询
1.查询渠道
(1)社保账户相关信息可致电12333;登入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http://www.jhlss.gov.cn);或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等方式查询。
(2)合作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可登入网上银行或拨打银行热线查询,也可前往营业网点查询。合作银行:金华银行网上银行(http://jhccb.com.cn)及服务热线 4007116668。
(3)市民卡账户相关信息可通过市民卡指定网点、自助服务终端、微信公众号、市民卡APP及服务网站查询。
2.查询规则
(1)通过电话查询的,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信息。
(2)通过网站、APP、微信查询的,要输入正确的账户和密码。
(3)通过服务网点查询的,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挂失与撤挂
1.挂失
(1)口头挂失分电话口头挂失与网点口头挂失;
a.电话口头挂失:可拨打市民卡客服 88900000或合作银行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口头挂失,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主卡)还可拨打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 12333进行挂失。合作银行服务热线:金华银行 4007116668。
b.网点口头挂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进行网点口头挂失。
(2)书面挂失
口头挂失自受理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应及时办理书面挂失,否则过期自动解除口头挂失。市民卡持有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进行书面挂失;代理书面挂失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书面挂失后不允许撤挂。
2.撤挂
(1)口头挂失期内若找到原市民卡,需办理撤挂才能使用原市民卡。
(2)解除挂失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市民卡公司受理挂失网点进行撤挂。
3.挂失/撤挂生效时间
社保账户、大钱包及各项功能应用自挂失/撤挂受理后即刻冻结/解冻;银行账户自挂失/撤挂受理后即刻止付/解止付;小钱包自挂失/撤挂受理48小时后冻结/解冻。
六、补卡与换卡
1.补卡
(1)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书面挂失成功后,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民卡制发卡网点申请补卡。金华市民卡书面挂失成功后,持卡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民卡原受理网点申请补卡。
(2)补卡后,公共自行车租赁等功能应用即行恢复;原卡社保账户、银行账户、大钱包余额当即转入新卡各对应账户;未开通城市互联互通的小钱包余额7个自然日后自动转入新市民卡大钱包中,开通城市互联互通的小钱包余额不予退还。
(3)补卡后原卡自动作废。
2.换卡
(1)有下列情形的,持卡人可以申请补换新卡:
a.卡片损坏;
b.卡面内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c.变更卡表面信息;
d. 无法正常机读或使用;
e.*部门规定必须换领新卡;
(2)本人持原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申请换卡。
(3)换卡后,公共自行车租赁等功能应用即行恢复;原银行账户、大钱包余额当即转入新卡各对应账户;旧卡可正常读取的,小钱包余额当天转入新卡小钱包;旧卡无法正常读取且未开通城市互联互通的,小钱包余额7个自然日后自动转入新市民卡大钱包中,开通城市互联互通的需15个自然日后自动转入新市民卡大钱包中。
(4)换卡后原卡作废。
七、销户
卡销户及账户余额退还规则。
卡类型 | 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有卡) | 金华市民卡(有卡) | 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无卡) | 金华市民卡(无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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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市民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余额退还 | 社保账户 | 按社保相关规定办理 | / | 按社保相关规定办理 | / | |
银行账户 | 按银行相关规定退款 | 按银行相关规定退款 | ||||
市民卡账户 | 大钱包 | 当即退还 | ||||
小钱包 | 1.卡片正常读取:当即退还; 2.卡片不能正常读取且未开通城市互联互通的,7个自然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退还;开通城市互联互通的,需15个自然日后办理。 |
1.未开通城市互联互通的7个自然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退还; 2.开通城市互联互通的,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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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信用保证金 | 当即退还 | |||||
备注 | 先前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市民卡指定网点办理销户业务 | / | 先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市民卡指定网点办理销户业务。 | / |
八、公共自行车租赁功能开通
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市民卡在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开通公共自行车租赁功能,需缴纳300元信用保证金,并签订开通协议。